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中執會今(13)日通過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由於提名規定攸關民進黨明年與台北市長柯文哲的競合,其中增訂條文指出,在非民進黨執政的直轄市和縣市,若有「特殊選情」的區域,可以經過中執會決議,另訂方案執行,等於是通過「柯文哲條款」。
中執會通過的草案,將直轄市、各縣市提名方式分為三種:首先,由民進黨執政、要爭取連任的縣市,如桃園市、台中市、彰化縣等,交由黨主席提名,送中執會通過。而民進黨執政已兩屆的縣市,如高雄市、台南市、嘉義縣等,將辦理提名初選,採民意調查方式產生人選。最後則是非民進黨執政的直轄市和縣市,如台北市、新北市,將由選對會評估整體條件提出單一適當人選。
另外增訂一項新條文,即非民進黨執政的直轄市、縣市長提名如果有特殊選情考量,得經中執會決議後,可另訂方案執行,被視為保留與台北市長柯文哲合作空間的「柯文哲條款」。
▲民進黨保留與柯文哲的合作空間。(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