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才是金溥聰幕僚長?
文/黃創夏
前言:「長官」有麻煩,「部屬」打前鋒!從這個角度上來看,更精準地說,「金馬指揮部」才對,「馬金體制」並不精準,中華民國恐怕並沒有所謂「金溥聰違憲越權」之疑問,因為,馬英九才更像是金溥聰的「幕僚長」!
===【照妖鏡】===
「馬金體制」還是「金馬指揮部」?到底是「馬」在上「金」在下;或者是「金」在上而「馬」在下,越發撲朔迷離‧‧‧
從這個角度上來看,更精準地說,「金馬指揮部」才對,「馬金體制」並不精準,中華民國恐怕並沒有所謂「金溥聰違憲越權」之疑問,因為,馬英九才更像是金溥聰的「幕僚長」!
國安會祕書長金溥聰日前視察調查局警政署等情治單位遭批越權,馬英九在七月三日展現出積極替金溥聰解圍的態度。
馬英九要求大家「可以去看看憲法增修條文,國安會、國安局相關組織法規,應該很清楚,國安會祕書長當然是總統的祕書長,主管業務不限於國防、外交與兩岸,國家的其他重要狀況也是可以關心。」
馬英九強調,若金不去瞭解情況的話,「他怎麼做我的幕僚長?」不能只看這些機關給他的報告,自己還是要去了解;如果不去瞭解,「我都覺得他會失職」;「因為提供的資訊,會是二手、三手的,我希望獲得第一手的資料」,馬英九更說:「金溥聰不需要他的授權或示意。」
原來,金溥聰不必馬英九「授權」或「示意」,只要金喜歡,幹啥都可以?
問題是,憲法條文可以讓馬英九如「紹興師爺」一樣,舞文弄墨而曲解嗎?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請注意:並沒有「國安會秘書長」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六條,「國家安全會議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處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請注意,國安會秘書長「指揮」與「監督」的對象,是「國安會所屬職員」,並不是廣大的情治系統,而且並沒有必須要了解與掌握「第一手情資」的職權,馬英九簡直在胡說!
難不成依馬英九之邏輯,金溥聰這個國安會秘書長去「第一線辦案」也理所當然?
更重要的是,「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條文清晰明確,一定要有明確之「命令」,與「決議」,哪來馬英九所說的「不需要授權與示意」?
換言之,如果金溥聰視察各情治機關是馬英九「命令」或國安會議上的「決議」,有案可查,有文件佐證,大家都還沒話說,但馬英九卻還要辯稱「不需要授權與示意」,怕什麼?
是不敢管束金溥聰,馬英九才「不需要授權與示意」嗎?
只要馬英九一句,「沒錯,是我授權他去視察的!」誰也沒話說,馬英九為什麼不敢說?
馬英九可不是普通人,他是哈佛法學博士,對於憲法與國安會組織法應該不會看不懂才對,竟會曲解法令如此?而且積極在金溥聰面前向各界辯說!
只有一個可能性,「有事,『弟子』服其勞」,「長官」有麻煩,「部屬」打前鋒!
更別忘了,金溥聰視察爭議這段日子以來,都是「國民黨發言人」出面辯解,國民黨發言人當然代表國民黨黨主席,國民黨主席當然正是馬英九,黨國不分已經詭異,馬英九積極替金溥聰「服務」的怪態,匪夷所思!
「馬金體制」還是「金馬指揮部」?「馬」在上「金」在下或者是「金」在上而「馬」在下,不必再懷疑,台灣當前體制應該是「雙總統制」,更精準地說,「金馬指揮部」才是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