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最新裁處報告,遠東航空向銀行高額借款後再借給同集團關係企業,因用在非航空,連續兩季重罰公司及負責人。遠航說明借款新台幣22億元,是為償還關係企業協助重整資金。
▲遠航借款用在非航空遭重罰。(圖/資料照)
民航局日前揭露第二季對航空公司的裁處結果,在營業部分,與第一季相同,仍只有遠航受罰,且同樣是財務風險未改善。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組長韓振華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民航局是經過財務檢查並與會計師討論後,認定遠東航空的財務操作有風險,決定依民航法開罰。
根據民航局第一季及第二季對航空公司的裁處報告,在營業違規部分,只有遠航,且都屬同一事件,裁處原因都因財務問題,未在民航局要求期限內改善完成,顯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遠航違反民用航空法。
民航局第一季已對遠航及公司負責人(目前是董事長張綱維)各開罰新台幣60萬元罰鍰;民航局第二季持續對遠航做財務檢查,又因相同原因未改善,民航局再對遠航開罰300萬元、對遠航負責人開罰100萬元。
韓振華表示,如果遠航借來的錢是用在購機、維修或其他與航空公司業務發展相關的事項,都沒問題,但遠航卻是將從銀行借來的高額款項,再借給集團內其他公司,並不妥當。
遠航營運長曾金池告訴中央社記者,遠航向合作金庫借了22億元,就是為了還錢。
曾金池說,遠航重整期間所需的資金,包括解決債務、飛機維修及員工薪資,都是由同一集團關係企業出資幫忙,遠航現在重整成功,總要還錢。
韓振華說,民航局看不到與遠航同一集團其他關係企業的財報,如果遠航借予款項的公司出問題,受衝擊的是遠航。
遠航是在2008年5月暫停營業,2009年10月由樺福集團挹注資金重整,並在2015年10月重整成功,是台灣首家航空公司重整成功的案例。
根據遠東航空網頁介紹,2016年樺福集團更名為樺福遠航集團,除遠航外,關係企業還包括:樺福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樺壹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樺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樺璽股份有限公司、樺澄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瀚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遠行旅行社、名人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