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24歲蔡姓男子,去年8月在社區籃球場認識一位國二、年僅13歲的少女,兩人感情發展快速,不到半個月,就在蔡男車子、住處,甚至產業道路及公廁發生性關係。之後少女母親得知,怒告蔡男性侵女兒。
▲兩人曾在蔡男車上發生性關係。(示意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兩人當時在籃球場相談甚歡,互加臉書和LINE,友情發展神速,聊天時還經常提到性愛之事,認識不到半個月時間,就在許多地方發生性關係。少女還曾在宮廟外面的公廁「野戰」之後,因為當時有人進入上廁所,事後用臉書訊息蔡男,「上次在公廁太刺激了,差點被人發現」。
少女母親因為不清楚女兒交友狀況,有次查看手機時,發現這些對話,氣的怒控告蔡男性侵女兒。蔡男則坦承犯行,不過少女卻護著他,表示兩人是你情我願,她的行為是出於自願。但因為少女未滿14歲,檢方訊後仍將蔡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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