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越權核定國安局人事?內政部澄清:純屬誤解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葉俊榮昨(19)日晚間公布警政高層人士職務調整,內政部警政署長陳國恩調任國家安全局副局長。但卻遭質疑國安局的人事核定為總統權責,行政院僭越總統蔡英文職權。對此內政部澄清,並沒簽報行政院核派,絕不可能越權。

《憲法》第二條規定「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因此國安局副局長的人事核定權屬於總統及國安局,並非行政院。

內政部澄清,本次內政部警政署署長、3個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等人事調整案均屬警監職務,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1條規定,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遴任。至於國家安全局副局長本屬該局權責,內政部完全瞭解,絕不可能逾越權限,並無簽報行政院核派之情事。

警政署長陳國恩 圖/記者林敬旻攝

▲陳國恩調任國家安全局副局長。(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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