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昨(19)日警政署新人事,有人認為由內政部講國安人事是僭越,國安人事應由總統府發布?行政長賴清德今(20)日解釋,「昨天是部長來跟我講,他卸任署長之後的去路,並非由我核定」,後來國安局也迅速核定此人事案,由此可以看出,中間並無僭越的部分。
▲行政長賴清德(右)20日拜會前副總統呂秀蓮(左)後受訪時解釋,有關國安人事並無僭越的部分。(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國安局副局長新人事昨晚由內政部發布,確定由原警政署長陳國恩調任,遭到外界質疑「行政院長賴清德此舉,明顯已僭越總統蔡英文職權」,內政部今(20)日上午也發布新聞稿澄清,並無簽報行政院核派之情事。
賴清德下午到新北市林口區拜會前副總統呂秀蓮會後受訪時,被媒體問到國安局人事時表示,警政署署長卸任後至國安局擔任副局長,本來就屬於總統的權責,的確應由國安局局長來發布,「我本身也沒有這個權力」。
他並表示,昨天是部長來跟他講,他卸任署長之後的去路,「並非由我核定」。大家應該知道,後來國安局也迅速核定此人事案,由此可以看出,中間並無僭越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