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取得妻子外遇證據,新竹一名退休的陳姓刑事小隊長竟又「重操舊業」,跟蹤妻子外出,發現她常與一名李姓男子互動親密,兩人不時會在公眾場合牽手、擁抱,妻子甚至常常夜不歸寢,到李男的家中過夜,關係相當不尋常,氣得他提起告訴。儘管陳妻在庭上辯駁自己只是去教李男的弟妹化妝,但高等法院仍判定兩人互動曖昧,造成被害人精神損害,須賠償25萬元。
▲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攝影者chia ying Yang,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書指出,陳妻和丈夫結婚11年,兩人育有兩名子女,但她卻在104年起,與李男有「不正當關係」,不僅多次到對方家中過夜,兩人甚至會在路上大方牽手、擁抱,關係並不尋常。
對此,陳妻表示自己是為了貼補家用和小孩學費,才會深夜外出教李男的弟妹化妝,強調自己絕無外遇,認為被老公拍到與李男的親密照片,都是「正常社交行為」。不過李男卻認為陳男拍攝的照片和影片都是經過刻意剪接,強調自己僅有在弟妹和陳妻學化妝時,才會在旁與她閒聊,懷疑陳男對影片動過手腳。
儘管沒有明確的外遇證據,但高等法院仍認為美容教學不應在晚上進行,且加上陳妻手中握有李男家的鑰匙,認為兩人雖無通姦事實,但已造成陳男精神損害,判兩人須賠給陳男25萬元當作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