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中藥商行賄立委案,當時有8名前後任立委被依涉犯貪汙罪嫌起訴,其中邱垂貞、林光華、馮定國等3名前立委,被更二審認定有罪,案經發回更審,高院更三審今(26)日宣判。合議庭認定,只有邱垂貞犯下「職務行為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林光華、馮定國因罪證不足,更三審將上訴駁回,從有罪改判無罪。可上訴。
1996年到1998年間,中藥商全國聯合會為了取得中藥師調劑權,推動修正藥事法草案,而為了讓法案能夠過關,中藥商被檢舉行賄當時的多名立委,有8名前後任立委因此被提起公訴。
一審僅邱垂貞、廖福本有罪,二審改認定8人均犯貪汙罪並重判,但最高發回後,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在更一審時又獲判無罪定讞,廖福本於審理期間過世,至於邱垂貞、林光華、馮定國、許舒博等4人各被重判7年2月到10年不等。更二審認定,邱、林與馮3人有罪,各判3年10月到8年6月不等徒刑,許舒博則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但最高法院以更二審在邱等3人有罪部分調查不完備,去年第三度發回更審,許涉案部分仍維持無罪定讞。
▲民進黨大老已卸任的前立委邱垂貞與蔡英文總統合照。(圖/翻攝自邱垂貞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