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轄下的機步三連,4年前因遺失16個野戰背包,陳姓連長唯恐裝備檢查時遭扣點,指示4名部屬去偷友軍的裝備,得手後除去「陸軍269旅」字樣毀證,案經該連的一兵向監察官報告,這件部隊集體竊案才曝光。最高法院考量陳男犯行難認重大,且後來自行出資補回短缺的野戰背包,今(26)日依竊取軍用物品罪判刑9月、宣告緩刑3年,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
判決書指出,2013年9月,陳姓連長因遺失16個野戰背包,唯恐裝備檢查時遭懲處,於同月11日告訴陳姓上士「北測中心一營區甲車集用場的封存場有野戰背包,我今晚請假,明早我要看見野戰背包!」陳姓上士接著問「是否要偷二六九旅的野戰背包?」,連長點頭示意。
陳姓上士隨後向陳姓下士、薛姓上士告知此事,薛姓上士邀林姓上兵到寢室,4人討論行竊細節,當晚8時許,眾人一起搭車至封存場後側,剪斷甲車上懸掛野戰背包的鐵絲,得手16個野戰背包,回營後,薛姓上士還指示不知情的安全士官取油、布去除背包上的269旅字樣。
一審認為,4名士官兵偷取友軍裝備,法紀觀念淡薄,影響軍隊紀律和裝備安全管控,但考量無前科並已認罪,將4人各處6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18萬元,均緩刑2年且各須提供義務勞務40小時,4人未上訴已告定讞,陳遭判刑9月未緩刑,他不服提上訴。二審認為,陳男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惡性尚非重大,且他因本案無法晉升留任而退休,其經此次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將他判刑9月但給予3年緩刑,為敦促他確實改過並記取教訓,要求他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