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在獲得保外就醫後,5件官司雖停審,但近期卻頻頻出席公開場合,其中繫屬高院的「二次金改案」,更一審為瞭解扁是否恢復就審能力,7月曾傳訊扁出庭,扁遞狀請假未到,事後卻向高院遞狀,以「曾德水法官心證偏頗,有違反公平審判原則之虞」為由聲請法官迴避。高院認為,扁聲請意旨僅憑己見,依主觀臆測而為指摘,聲請迴避無理由,今(27)日裁定駁回。扁可抗告。
▲前總統陳水扁聲請法官迴避遭高院駁回。(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影)
高院認為,被告前為國家元首,本案為社會矚目案件,動見觀瞻,被告生活作息一舉一動,媒體皆大幅追蹤、報導。而媒體消息來源非僅法院一端,尚有其他直接、間接的管道可資查詢;聲請意旨指稱承辦法官向媒體放話,利用媒體製造不利被告的氛圍,進而推論承辦法官對本案有偏頗之虞,不僅無據,更屬揣測,加上承辦法官調查裁定停止審判事由存否的作為,是訴訟上指揮權的適法行使,尚無任何事證可任有偏頗情事。
陳水扁及律師團會遞狀聲請法官迴避,據悉是因為7月7日開庭當天,只有公訴檢察官到場,審判長仍決定開庭,並當庭播放扁出席公開場合的影片,質疑扁可以自己行走、講話沒有結巴、可自己夾菜,不排除對扁撤銷停止審理處分,但會再給扁一次到庭陳述的機會。
事後,扁與律師團討論後,認為曾德水傳喚扁出庭,但扁事先請假並附上診斷證明書,曾德水卻仍在庭上勘驗多段扁出席幕款餐會等影片,欲自行決定撤銷停審,未尊重醫療專業判斷,心證已有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