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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女友新房被要求繳房租 他提「共同登記」:不然鬼才付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情侶之間交往,常常因為金錢界線分不清楚,最後導致吵架!一名男網友在臉書《靠北女友》PO文抱怨,自己住在女友的房子裡,結果被要求每個月付1萬多元的房租,於是他提出房子應該共同登記,「不然鬼才會付,而且又還沒結婚。」

▲男友不滿要幫女友付房貸,要求共同登記。(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男網友表示,女友買了一棟700多萬的透天厝,目前還在繳貸款,每個月要繳3萬多元,自己日前住進女友的房子裡,結果被要求每個月付1萬多元一起繳房貸,順便當作房租。男網友表示,自己當時向女友說,「那房子我要共同登記」,結果遭到拒絕,女友還回說,「你每個月才給1萬多元就要共同登記會不會太過分了?」

男網友表示,他只是想要個保障而已,女友有本事就自己繳房貸,房子要完全登記在她名下自己也不會有意見,但女友今天要他也負擔,當然也要把他變成共同持有才公平,男網友強調,「不然鬼才會付,而且又還沒結婚!」

PO文貼出後立刻引發熱議,有人痛批男網友,「你臉皮還真厚」、「沒能力別學別人交女朋友,看破手腳」,也有人說,「共同登記你去外面租房子會跟房東說嗎」、「你沒出任何本錢頭期款就想要共同登記?會不會太自我感覺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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