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珮汶/台北報導
網路謠傳車輛若在國道拋錨,不要找高速公路拖救車,找中油有免費拖救服務,對此高公局今(2)日澄清,該免費服務為早期高公局與中油的互惠措施,從80年後即不再提供該項服務,改由高公局委託民間拖吊公司辦理,並收取拖救費用。
高公局表示,目前高速公路拖救收費標準為小型車拖救里程在10公里以內者,收基本費1,500元,超出1公里,每公里加收50元。另如有翻覆、衝至下邊坡、陷入水溝、後輪破損、後輪或四輪傳動無法直接拖走等情形,則依故障情形加收900或1,800元現場作業費。
高公局說,拖救前請先向拖救服務人員索閱高速公路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自行指定拖往地點,且自行指定修理廠,以保障自身權益。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4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不得有缺水、缺電或缺燃料,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及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等問題。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000至6,000元,而車輛缺水缺油等問題,可處新臺幣600至1,200元罰鍰。除行車時須注意前述相關注意事項,平時應做好車輛保養及維護,行車前應詳細檢查車況,胎紋是否夠深、胎壓是否正常等,以確保行車安全。
如發生事故或故障,請盡可能將車輛停於路肩,除儘速通報1968或110專線處理,避免造成後續二次事故,在警方人員未到達現場前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約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並請車內人員應下車至護柵欄外或安全處所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