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公車又傳出性騷擾事件!陳姓男子4月搭乘公車時,伸手偷捏隔壁女乘客胸部,女子嚇壞,趕緊通報司機並報警處理。檢方以陳男是累犯為由,求刑10個月徒刑,但法官認為陳犯後態度良好,也與女子達成調解,認為求刑稍重,最後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擔任保全的陳男今年4月搭乘公車時,對旁邊一名獨自搭車的40歲女子起了色心,故意將座位換到女子身旁,雙手交叉抱胸,用左手偷摸隔壁女子胸部,女子感到不舒服,立刻告知司機並報警處理。
▲男子對旁邊女乘客襲胸。(圖/資料照/翻攝自汐止集團臉書)
陳男被逮時否認犯案,直到法院審理時才承認,檢方以陳男是累犯,多次被判刑確定仍不知悔改為由,具體求處10月徒刑。不過,法院則認為,陳雖多次犯下性騷擾案件,但犯後態度尚可,且事後有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認為檢方求刑過重,依性騷擾防治法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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