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49歲李姓男子到情趣用品店,向黃姓老闆表示,要購買一瓶潤滑劑,未料趁機向老闆女友伸出魔爪襲胸,黃男趕緊向警方報警,台中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嫌犯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李男在今年6月28日凌晨到台中一家情趣精品館,向老闆黃男購買潤滑液,而老闆走到貨架尋找商品時,李男突然靠近櫃台,並趁黃男女友小秋(化名)毫無防備之際,以右手身近被害人上衣摸胸,讓女子驚嚇大聲尖叫。
黃男立刻將李男抓住並報警,受害人小秋在警訊時,她表示「我感覺損害人格尊嚴、造成心生畏怖、感受遭受冒犯」。對此,法官審酌,李男為圖私慾滿足,對被害人襲胸,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侵犯人格尊嚴,致使被害人身心生畏怖、犯後未與被害人等和解,遂予以判刑三個月。
▲非當事人,與新聞事件無關。(示意圖/記者蘇怡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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