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台南報導
昨天至學校騙過老師,把11歲女童拐去摩鐵性侵的劉姓男子(29歲),離開時還提著裝沾血衛生紙垃圾袋企圖滅證,昨遭警方循線逮捕依違反性自主罪嫌移送。而檢方認為劉嫌假釋中又違反《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向法官聲押,最後法官判定證據已查扣,無滅證可能,7萬元交保。女童家屬昨聞聽此訊痛批法官:「變態!竟然就這樣放了,法官有想到家屬的心情嗎?」
▲法官認為劉男無滅證可能,昨判定7萬元交保。(圖/翻攝google map)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劉姓男子(29歲、毒品前科)6年前販毒遭判10年,今年初假釋,沒多久就酒駕被抓,獲緩起訴後,在臉書亂槍打鳥加女童為好友,對女童甜言蜜語,互稱公婆。劉男在網路對話盡是甜言蜜語:「寶貝,(奪走初夜)妳會害怕嗎?」女童還天真回說:「那你會跟我求婚嗎?」劉男再回:「當然,我愛妳。」被抓到時還提著裝沾血衛生紙垃圾袋欲離開滅證,而昨天法官裁定交保,家屬氣憤「變態!竟然就這樣放了,法官有想到家屬的心情嗎?」
檢方說,劉嫌假釋中又違反《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向法官聲押,但法官認為證據已查扣,無滅證可能,且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裁定以7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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