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老闆也沒有絕對權力!桃園一名杜姓男子因採購貨品出問題,遭老闆一句「明天別來上班了」解僱,但他認為公司違法解僱,要求資遣費,結果真的成立,公司必須付給他資遣費10萬多元。
▲老闆不可一句「開除」就解僱員工。(示意圖)
杜男擔任該家創新公司的採購經理,當老闆詢問採購貨品問題時,杜男表示「廠商不配合」因此沒買到貨品,老闆一氣之下一句「明天別來上班了」,當場開除杜男,隔天杜男就收到公司傳來的解僱通知,杜男不服氣,認為公司違法解僱,訴請付資遣費。
但公司反指杜男曾承諾「9月業績未達標就離職」,業績既沒達標,還喝酒未採購商品,甚至放話「不採買要讓公司零售業務停擺」等,所以才會因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解僱,如此應不需付資遣費。
然而公司人事職員表示,杜男並未填寫自願離職書,隔天就得知杜男遭開除一事。桃園地院法官認定杜男非自願離職,公司應用扣薪、口頭警告、記過、考績等方法處理杜男業績和採購問題,「老闆一句話解僱違反比例、必要原則」,判公司得資遣費1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