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76歲羅姓老翁坐擁2400多萬房產,因外遇與家暴妻子導致離婚收場,如今身體老了且罹患糖尿病,日常生活無法自理,老翁竟對兩名女兒提告,甚至要求付290萬扶養費。
據瞭解,羅姓老翁名下有17筆不動產和6筆投資,而老翁女兒出庭表示,爸爸在高雄就有3筆不動產,卻喊自己說沒錢,形容他「睜眼說瞎話的功力真的很高強」。女兒還控訴,爸爸婚後外遇不斷,拿不到錢就家暴媽媽,甚至打翻熱水燙媽媽的臉,也曾破壞門窗玻璃洩憤,更常用髒話三字經辱罵家人,直到18年前與媽媽離婚。另她灰心意冷的是,媽媽過世後,爸爸沒出席喪命,甚至未滿百日就與小三結婚,因此痛批「他只會不勞而獲,現在竟恬不知恥敢提告要扶養費」。
對此,羅姓老翁反擊,他否認拋棄妻子一事,並解釋與妻子離婚後,就獨自搬到台北居住,與兩位女兒鮮少聯絡,因為自己罹患尿病加上動手術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才要求女兒支付扶養費及醫藥費。
對於老翁的提告,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羅男名下有多筆財產,其中土地價值就高達2456萬元,儘管沒有前妻遺產的繼承權也不至於無法生活,加上老翁曾多次對妻女施暴,女兒理應可免除扶養義務,因此判決敗訴。
▲非當事人,與新聞事件無關。(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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