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拍板開放「無心跳器捐」 心臟停止5分鐘就能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衛福部今天邀集醫界開會討論得到共識,國內新增一項器官捐贈標準,同意開放「無心跳器捐」,適用對象是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及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願意器捐者,為了確認捐贈者死亡無疑義,當心臟停止後延續5分鐘不再恢復心跳就能摘除器官捐贈,即日起開始實施。

衛福部今天邀集醫界開會討論得到共識,醫事司長石崇良說,國內新增一項器官捐贈標準,同意開放無心跳器捐。(圖/記者楊晴雯攝影)

▲衛福部今天邀集醫界開會討論得到共識,醫事司長石崇良說,國內新增一項器官捐贈標準,同意開放無心跳器捐,適用對象是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及願意器捐者。(圖/記者楊晴雯攝)

現行可捐贈器官採「腦死判定」作為器官捐贈的標準,不過,腦死判定過程有難度,不少傷亡者因身體狀況和生理條件無法做出明確判定,許多醫界人士呼籲期盼開放「無心跳器捐」和「腦死後器捐」兩者並行,藉此提升器官捐贈量,以造福更多患者。無心跳器捐被正名為「心臟停止後器官捐贈」。對此,衛福部今(6)天邀集醫學會專家、倫理專家、移植專家等共同開會討論。

會後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世界潮流中器捐分成3類包含活體捐贈、腦死判定捐贈以及無心跳捐贈。由於腦死判定過程相當嚴謹,加上民風與意外傷害降低,讓腦死器捐的數量降低,也讓捐贈的器官來源減少。

石崇良說,國際分類上死後捐贈分為4類,第一類是到院就死亡、第二類為急救失敗後死亡、第三類為撤除維生設備後死亡,也就是指病人還沒有完全呼吸心跳停止,但是撤除了維生設備後死亡、第四類為腦死後的死亡。他進一步說,第一類者,因為事發突然,器官能夠捐贈的機會比較低;第二類急救後的死亡捐贈,一般而言傳統上的急救都是維持30分鐘,急救後失敗的死亡,器官也都會受損,所以成功移植的機會也較低。

「因此,今天的會議討論適用無心跳器捐者,聚焦在第三類。」石崇良指出,依照現行的安寧緩和條例,如果患者經兩位專科醫師判定是末期的病人,希望能夠安寧不要急救、不施予維生設備的意願表達,或是發生重症末期由家屬代為同意撤除維生設備,同時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在心跳停止5分鐘後就可施行無心跳器捐。

無心跳器捐執行過程容易有的倫理爭議,在會議中也提出討論並達成共識。石崇良說,基於尊重病人意願,第一是希望安寧死亡、第二希望器官遺愛人間,所以這兩個自主意願原則下,在還沒有宣判死亡前不會違反安寧緩和、增加病人痛苦,只會為了在撤除維生設備當中,病人會不舒服,例如呼吸器拔掉後,呼吸會困難而痛苦,為減少不適感且維持捐贈器官的功能性,可以給與藥物如止痛跟鎮定劑,抗凝劑這些是可以,但不能做侵入性處置,像是為了器官移植接上葉克膜或插上循環的設備。

為了確認死亡沒有疑義,石崇良說,確定心電圖停止波動後、心跳延續停止5分鐘,才開始進行器官移植的摘取階段。

為達到病人遺愛人間器官移植的目的,確認死亡後,石崇良也提到,為了讓器官功能會予以必要的處置,像是維持臟器活性、必須讓體溫下降,可以立刻插上導管、讓體溫下降,讓器官維持活性,達到後面移植的成功。但還是必須本於尊重生命的神聖性,來做這個階段。

石崇良表示,因為無心跳器官與腦死判定的器官還是有所不同,前者有心臟停止過,腦死是沒有心臟停止過循環是繼續的,很多研究顯示,無心跳器官移植存活性在腎臟跟腦死器捐是一樣的,做好的處置,在肝臟移植也是相似的,但還要尊重移植的受贈者,因此做器官分配時,會告知受贈者,讓其有選擇的機會,接受或不接受。

石崇良也說,為了鼓勵器捐大愛行為,對無心跳器官捐贈者,捐贈的器官超過兩個以上,其中有一個器官可以指定受贈對象。

石崇良提到,衛福部在一個月內會訂定心臟死後器官捐贈作業規範,但若醫院依照共識執行,符合上述說的大原則,即日起就能進行無心跳器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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