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身分證相當重要,有一名年輕人民國101年時因禁不起友人贊助出國的誘惑,竟將它借人用來高價低報進口一批歐洲名車,結果被海關查獲。去年10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這名年輕人得補繳稅金加罰鍰共700萬餘元。依據去年修訂的關稅法第9條,行政執行署可查扣15年的薪資,簡直得不償失!
▲身分證千萬別借人當人頭,一旦觸法恐得不償失。(資料照)
據了解,這名年輕人剛出社會沒幾年,如果月薪3萬,每月可能會被扣薪3分之1,15年也才還了180萬,仍舊無法還清,推算至少每月得月入12萬才有辦法償還。據悉,這名年輕人在知道敗訴後,已於年初辭職。
基隆關重申,將身分證借給別人申報物品進口屬虛報,得負擔行政罰鍰,若為進口管制品,且未按實申報,恐會涉及刑責。據《自由時報》報導,律師也表示出借身分證當人頭,儘管未參與犯罪過程,但依刑法第30條仍為幫助犯,提醒民眾千萬別將身分證出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