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婦人離婚後帶著女兒與一名男子同居,沒想到這名同居人竟然趁著婦人上班時,強摸女兒胸部以及下體,甚至出言恐嚇,要女兒不得聲張。而這名遭媽媽同居人猥褻的小女孩,事後還是把整事情告訴媽媽,卻得到媽媽無情的回應:「別亂說話、不能告訴別人」。
▲小女童遭媽媽同居人猥褻。媽媽卻告訴她不要聲張。(示意圖/資料畫面)
年僅10歲的小女生,慘遭媽媽同居人猥褻一年多,這名狠心的媽媽,不但沒有追究同居人的責任,卻要女兒噤聲,「別亂說話,不要告訴別人」這樣的態度,更助長的同居人的氣焰,繼續猥褻小女孩。直到小女孩與「愛心媽媽」接觸後,整起案件才曝光。只是當在社工和警方介入調查時,小女孩的媽媽竟然告訴警方,自己完全沒聽女兒說過被「欺負」,更意有所指的說:「女兒可能說謊」。
雙方說法不一,法官認為,小女孩已經10歲,能夠清楚描述被媽媽同居人猥褻的過吃。也認定小女孩沒有理由編造謊言陷害大人。而這名同居人也遭警方移送法辦。法官最後以小女孩的媽媽沒有盡保護和照顧幼女安全的責任,裁定停止親權、由祖母當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