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少女隨母親改嫁,不料15歲那年母親辭世。作頭七時因為害怕,找繼父陪睡,想不到2人發生性關係。2人這種畸形父女戀持續一段時間,直到少女懷孕才東窗事發。當庭少女還苦苦哀求,並希望原諒繼父。台南高分院認為對未成年犯罪,加重刑期,判8年半。
2014年10月母親過世的頭七,少女因為害怕要求和繼父睡,沒想到繼父跨越道德的界線和法律的枷鎖,當晚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從此以後一發不可收拾,每個月2人都會雲雨巫山,直到少女懷孕被生父察覺,生父怒而提告。
但到法庭上,少女卻不願意讓繼父被關,供稱有閃躲繼父求歡,但也願意原諒繼父,就算遭到性侵還是喚繼父為「爸比」。少女也否認和繼父有男女之情,也搖頭不願意提告繼父。少女在法庭上哽咽,表是繼父對自己比生父還好,希望繼父不要因為自己被關。但法律並未允許成年男子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二審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罪,可加重2分之1刑期之由,重判8年半。
▲示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