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及教育委員會今(11)聯席審查《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除攸關博物館掌理事項之時間範疇定於1945年之後的「威權統治時期」,遭國民黨立委質疑未納入慰安婦相關議題,而保留送朝野協商,其餘條文審查完畢送出委員會。
此外,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認為,人權博物館館長位階才12職等,比部分三級機關首長的13職等還小,甚至與同為文化部管轄的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並列,並沒有凸顯應有的公平與價值,反而會讓外國人質疑,怎麼一方面紀念炮製悲劇的元凶,一方面又追悼受害者,因此提案改變館長職等為12至13職等,藍綠一致認同,該條文修正通過。
▲司法委員會今聯席審查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圖/李英婷)
為推動轉型正義及彰顯人權治國,文化部配合政府組織改造規劃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並於2010年10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為三級機關,轄下經管景美及綠島兩處人權文化園區,因未有組織管理辦法,因此先行以籌備處推動相關作業,直至文化部長鄭麗君上任後提出《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
民進黨執政後積極推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對於「威權統治時期」定於1945年8月15日至1991年4月30日止,即為國民政府統治時期,國民黨質疑針對性強而爭執不休,迄今尚未三讀通過。如今《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第二條明定權限職掌仍以「威權統治時期」為範疇,自然引發藍委不滿。
藍委王育敏質疑,《促轉條例》應是母法,架構未確立前,組織法先行通過恐有疑慮,且組織條例甚為嚴謹,卻引用綠營對「威權」的定義,有失公允。藍委廖國棟也認為,既然是「國家博物館」就應涵蓋所以台灣所受的傷害,不能選擇性納入某一時期,尤其日據時慰安婦正義不能隻字未提。對此,鄭麗君表示,這些都是歷史事實,政府也極為重視,甚至文化部從今年起開始補助慰安婦相關民間組織,「我個人也願意捐款。」再者,組織法草案也明定「其他有關人權歷史及文化教育事項」,即指除了威權時期,其他與人權相關也納入關懷範圍。
▲文化部重視慰安婦,鄭麗君:要我捐款也願意。(圖/中央社)
談及為什麼要急著立法,鄭麗君還一度語帶哽咽地表示,人權博物館籌備10多年,許多受難前輩等不及博物館正式成立而離世,她希望能夠儘速通過設立博物館,用國家的高度面對威權統治時期人權受害的歷史,撫慰受難前輩的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