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去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0歲林姓男大生,雙方見面後兩情相悅、火速交往,一個月後兩人便在旅館發生性行為,今年2月,少女父親接獲學校導師的電話,才得知女兒的裸照遭人在學校內轉傳,經查看女兒手機內訊息,發現林姓男大生傳短訊給女兒說:「我們好久沒有愛愛了」,少女父親才驚覺女兒偷交男友,而且還發生關係,憤而向林男提告。
▲新北地院判林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圖/翻攝google map)
林男到案後坦承與少女發生關係,願付50萬元和解金與少女父母達成和解,少女父母最後同意給予林男自新機會,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林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