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19歲的女子去年9月和友人唱完歌後,到養生館找熟識的魏姓按摩師按摩醒酒,沒想到卻在事後怒控對方性侵,趁著按摩途中將手伸入她的內褲。對此,檢察官調閱監視畫面,卻聽到女子誇張的「呻吟聲」,且結帳時也沒有害怕的樣子,因此將魏男處分不起訴。
▲示意圖(圖/攝影者Karolina Kabat, flickr CC License)
女子表示,當天她按摩半身及腳,範圍是肩膀到腰,當時她趴著接受按摩時,師傅按摩到屁股時,她並沒有多說什麼,之後對方詢問能否解開內衣,她心想其他店家也會解開內衣,便同意對方。女子指控,魏男脫掉她內衣後就得寸進尺,不但強脫她熱褲、內褲,用手指強侵她的下體,還抓她的手去抓「小弟弟」,過程還被對方威脅「不要叫」。
對此,魏姓按摩師到案後辯稱,當天女子主動拉他的手去觸摸她的私密部位,他被挑逗後,問對方能否進一步接觸,經女子同意後他才脫掉褲子深度按摩,且女子當時的呻吟聲相當大,他因擔心吵到其他人,還要求她小聲一點,沒想到女子離開後,卻又帶著兩名男子到店裡興師問罪。
調閱監視畫面,發現從2人按摩的布簾內,傳出女子2段忘情的呻吟聲,且分別持續36、38秒,叫聲結束後8分鐘,女子滿意的結帳離開,檢察官因而採信魏男說詞,認為魏男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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