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2年前服用抗焦慮等藥物後,因心情不佳便到許姓網友家聊天,後來因藥效發作昏睡,竟遭到對方性侵並偷拍性愛影片,事後,許男更變本加厲,威脅她到公廁嘿咻,女子拒絕後沒多久便接到父親詢問「妳好像被偷拍了」,才發現對方竟將影片截圖PO上她臉書,讓她憤而提告。
▲示意圖
被害女子控訴,她於2014年間透過微信認識31歲許姓房仲,兩人從未見面,直到2015年6月間,她因心情不好,便接受對方邀約到他家聊天,沒想到見面後卻發現對方跟照片不太一樣,雖然她想要離開現場,但因自己不太會拒絕別人,就繼續待在男方家中,「後來他問我要不要喝啤酒,我說不要,並說因為吃藥所以精神很差想睡覺,他就說可以去臥房那裡瞇一下。」
被害女子指出,她昏睡期間因感受到「撞擊」而醒來,才發現自己已被脫光,許男也衣衫不整,雖然當下她有表明不要,但對方仍舊和她發生性行為,而當時她感到全身無力,直到隔天才趕緊離開許男家中,沒想到之後竟還收到對方傳訊威脅,「除非我和他到公廁、河濱再發生關係,否則將要將性愛影片放在臉書。」
被害女子拒絕後,沒多久便接到友人、父親關切「妳好像被偷拍了」,才發現對方將影片截圖放到她的臉書版面,讓她憤而提告。許男到案後辯稱,傳訊息邀約對方時,就已經講好要發生關係及拍影片,強調是兩情相悅。
不過,法官認為,被害女子以往看到約炮訊息時,都會以「不舒服,有點被你嚇到了,你不是這樣,你是在開玩笑的」、「很奇怪,我有男友,你有女友,這樣不好吧」等語回絕,且女方在性愛影片中全程緊閉雙眼,雖然過程中曾詢問「發生什麼事」,但仍未睜開眼睛,可見當下處於昏睡狀態,因此不採信許男辯詞,昨(19)日判許男有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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