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就讀彰化縣某大學研究所的學生美美(化名),與博士班的張姓學長互相曖昧,去年5月美美到張男家看電影時,竟遭學長強行脫下衣褲,性侵得逞,事後還被要求吃「避孕藥」。張男被逮時宣稱,誤會美美「也想要」才一時意亂情迷,不過台中高分院還是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張男以按摩為由,性侵學妹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男與美美互稱彼此為學長、學妹,關係相當要好,卻一直維持「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狀態,讓美美十分煩惱,擔心學長僅把她當成「砲友」對待,還曾詢問學長「你是怎麼看待我?」張男回應「我應該不會喜歡上妳」、「擔心妳來我家,我會對妳亂來」。
▲張男擔心學妹懷孕,直奔藥局逼她吞下避孕藥。(示意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去年5月,張男與美美逛完夜市後,回到張男租屋住處準備看電影,沒想到當晚張男竟色心大起,以「按摩」為由企圖性侵美美,美美嚇得拼命掙扎,甚至抓破了保險套,但仍遭性侵得逞。事後張男擔心美美會因此懷孕,竟帶著美美直奔藥局買「避孕藥」,強迫她當場吞下。美美遭如此對待後心灰意冷,憤而提告。
張男被逮時辯稱,當時以為美美也想要上床,才會一時意亂情迷犯下錯誤。不過法官認為,張男都已經讀到博士班了,學經歷都已達到一定的程度,且早已表明「不喜歡對方」卻仍伸出狼爪,認為張男全是「咎由自取」,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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