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大學生阿宗(化名)因愛慕學妹小玉(化名),去年3月18日上午,竟將對方壓制在牆面上強吻,嚇得她趕緊報警。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即須繳金罰金新台幣18萬元。
▲示意圖/攝影者olivia-oliver,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18日上午,阿宗和小玉在校內走廊聊天時,他竟直接用雙手把對方壓到牆面上,強行親吻被害人,等到小玉要返回教室時,又遭阿宗強拉進男廁洗手台上強吻。
事後,小玉趕緊回到教室傳訊息向同學、學妹們訴苦,並報警處理。阿宗原本否認犯行,直到該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為逞一己性慾,兩度強吻被害人,顯然對被害人的性自主權不尊重,最後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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