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60歲李姓男子,今年3月在高雄市社教館圓形廣場甩手散步時,涉嫌假藉甩手運動名義,趁機對2名少女襲臀,2少女當下嚇得報警,雖李男事後否認故意襲臀,辯稱差點跌倒不慎碰到,但仍遭法官依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高雄地院依性騷擾罪判處李男拘役50日。(圖/翻攝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於民國106 年3 月5 日下午5 時許,在「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主館及圓形廣場旁走道甩手散步時,見2少女併肩在該處散步,竟意圖性騷擾,步行至2女身後,假借甩手對2女襲臀,嚇得2女大叫轉身喝斥,但李男卻以「對不起,我認錯人了!」否認故意出手襲臀。
其中1女報警提告,高雄地院一審,仍將李男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需繳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