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修正草案,放寬獲贈勳章的條件,若現役軍人、民眾和外國人士在平時執行救災等重大任務有功,也能獲頒勳章。國防部副部長蒲澤春強調,勳章必須根據在重大事件中的事蹟,由國防部召開委員會審查,再簽奉國防部以上的長官核定才能頒發,絕不會濫發。
▲行政院會19日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修正草案,放寬現役軍人、民眾和外國人士在平時執行救災等重大任務有功,也能獲頒勳章。(資料照)
行政院會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考量國軍官兵肩負「戰時能作戰、平時能救災」的多元任務,為使執行重大任務,著有勳績的陸、海、空軍軍人及國防部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亦得獲頒寶鼎勳章及榮譽旗,此次修正勳賞的種類、核定及頒給等程序,期能彰顯崇榮、激勵士氣。
另一方面,國軍現有最高等級的「勳刀」,由於從制訂以來從沒有實際頒發過,因此這次修法也廢止「勳刀」這項勳賞,因此草案條文也廢止「勳刀」的勳賞。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副司長劉靖中表示,勳刀原本屬於國軍在勳章之上的最高等級勳賞,但從制訂以來從未實際頒授過,同時考量美國、法國和日本等國家的現況,也沒有類似性質的勳刀,因此這次修法也廢除了勳刀這項勳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