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有鑑於遊覽車、客運常發生重大事故意外,交通部修法要求,11月1日起,4歲以上乘客搭遊覽車必須全程繫上安全帶;若是搭乘國道或公路客運,則行駛在國道或快速公路時才須繫安全帶,若是民眾違規最高可處6千元罰款,預計明年1月1日起可開罰。
▲未來搭乘國道或公路客運,在國道或快速公路時須繫安全帶。(圖/資料照)
遊覽車、客運沒有強制規定要繫安全帶,這讓每每車禍意外發生時,成了導致死傷慘重的主因之一,為此交通部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1月1日起,年滿4歲以上的乘客搭乘遊覽車,全程都要繫上安全帶;若是搭乘公路或國道客運,則在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時必須繫安全帶。
▲下個月1日起,4歲以上乘客搭乘遊覽車須全程扣上安全帶。(圖/資料照)
交通部表示,若是遊覽車或客運業者未以影音或標識,告知乘客安全逃生資訊、繫妥安全帶規定,則可罰9千元至9萬元。但若業者已告知乘客要繫安全帶,乘客仍未繫上,遊覽車行駛於一般公路時可罰1500元,若遊覽車或客運行駛於國道或快速公路時,將可罰3千到6千元罰鍰,最快明年元旦起可對民眾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