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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控制?假控訴?婦控遭前男友限制自由 三通電話讓他無罪

記者蘇怡璇/台南報導

到底是真控制,還是假控訴?離婚的邱姓婦人與賴姓男子交往,2年前邱婦想提分手,兩人也順利分手了,但邱婦事後竟提告賴男妨害自由,她告訴檢警,當時講分手時,賴男不甘心,傳簡訊給她:「到住處談判,讓一切有個「N頂(END)」,婦人供稱,她一進到賴男住家就被拿水果刀恐嚇,還被強迫脫個精光挨打,但檢警調查後發現,邱婦自稱「遭控制」時,還能撥打接聽3通電話,其中一通還是打給「前任丈夫」聊天!有手機卻不報警,這關鍵3通電話,讓遭指控妨害自由的賴男一、二審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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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聯紀錄示意圖。(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邱姓婦人認為賴男身邊老是有不同女子出現,她受不了,選擇分手,但賴男要求當時送給邱婦戒指要「當面歸還」,賴男堅持東西要在家裡面交,還傳了訊息給邱婦:「要讓一切有個「N頂」(END)」賴婦依約前往。不過事後邱婦竟對賴男提告妨害自由,她控訴,抵達賴男家後,他亮刀,逼她脫衣服,叫他到二樓房間,不讓她自由行動!直到賴男兒子晚上回家,自己才被「釋放」,離開後趁「空擋」傳訊給朋友告知驚魂記。

但真的是這樣嗎?檢警調閱邱婦的通聯記錄發現,邱婦自稱被控制的時候,有三通撥打接聽電話紀錄,三通電話中一通是客戶的電話、一通是自己經營飲料店的員工、一通則是之前的丈夫。法官質疑,都能撥打電話給前夫聊天,時間甚至超過一分鐘,那怎麼會不能打電話報警求救,明顯有違常理。遭控訴妨害自由的賴姓男子因此在一審、二審都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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