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黃姓男子三年前與吳姓女友交往,卻與另名女子登記結婚,婚後到吳女住處歸還鑰匙談分手時,一天內就發生3次性關係,事後被黃妻發現,吳女則控告遭黃男性侵,台南高分院昨(22)日認定吳女意圖卸責,依妨害家庭判處4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與吳女交往期間,於103年10月間與另女登記結婚,同年11月3日晚間9點半到吳女住處談分手,吳女在不知男友已婚的情況下,與黃男合意發生性關係,吳女4日凌晨醒來後,發現男友已婚後,兩人雖發生爭執,到當天下午前又與黃男再發生3次性行為。
事後黃妻發現老公偷吃舊情人,氣得提告吳女妨害家庭,吳女出庭時則供稱,得知黃男已婚後,3次性行為是遭到強制性侵,強調自己剛做完手術兩個月,身體虛弱才無力反抗男友侵犯。黃男庭訊時否認性侵,與吳女3次性行為都未使用強制力,表示自己離開吳女住處前,還開了一張500萬元面額的本票,給她就醫、補貼精神損失。
法官質疑吳女在不知男友已婚前可合意性交,為何知情後卻無力抵抗,而驗傷報告指出,吳女全身並無明顯外傷,檢方也認定黃男涉性侵部分罪嫌不足,法官認定吳女說法不足採信,依妨害家庭判處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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