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酒駕肇事情形嚴重,所以到了周末晚上警方就會更加嚴格取締,但台南有一名陳姓男子被攔查時,測出酒測值0.26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後法官卻判無罪,原因是陳男酒測值僅和標準差0.01毫克,很可能是酒測器有誤差導致。
▲男子酒駕遭警方攔查。(示意圖,非當事人)
陳男去年9月25日和朋友喝完酒後騎車,在回家的途中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26毫克,他做完筆錄後,警方就依公共危險罪將男子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進行審理,陳男也坦白的說自己確實在騎車前有飲酒。
▲法官認為酒測器存有誤差可能。
不過台南地院的法官卻認為,陳男的酒測值僅和觸法標準值「0.25毫克」差0.01毫克,依標檢局公告的技術規範,酒測器誤差正負7.5%,表示只要酒測值在0.24到0.279之間都在誤差範圍,所以很可能是酒測器的誤差導致陳男酒測值高於標準,基於無罪推論原則,最後判男子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整理:實習編輯朱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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