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值2.07沒事!法官依「醫學文獻」判他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1名林姓男子去年5月喝酒後回家休息一晚,隔日早上9點多出門被警方攔下施行酒測,酒測值竟高達2.07,被檢警依公共危險中的不能安全駕駛不動力交通工具罪嫌起訴。但法官認為,酒測值如此高可能會發生癲癇等症狀,而林男行為舉止都正常,且警方不讓林男抽血檢測,及施行平衡、直線等測試,最後判林男無罪。

▲男子酒測值高達2.07,法官認為太可疑。(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林男喝完酒後回家休息一晚,隔日早上出門接受酒測仍測得2.07的超高數值,林男堅稱不可能這麼高,想進行抽血檢測,但卻遭警方拒絕,也未做走直線、平衡動作、畫同心圓等測試,將林男帶回警局偵訊,事後檢方依公共危險中罪起訴林男。

法官在勘驗光碟時,發現林男神情、說話都正常,可以自己走路買漱口水漱口,且進行吹氣測試時也相當配合,1次就測試成功。但若依醫學文獻,吐氣所含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毫克者,會有步態不穩、噁心想吐、精神不清晰的狀態;達每公升1.5毫克者,會有說話不清楚、感覺喪失、視力模糊的狀況;而達每公升2.0毫克者,更會有體溫降低、血糖降低、肌肉控制差、癲癇發作等危險狀況。

因林男的行動與醫學記載有差異,法官認為該酒測值的準確性可疑,且警方除酒測外,其餘各種測試也未施行,無法證明林男不能安全駕駛,判處林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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