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前彰化銀行行員蕭鴻欽,任職期間察覺某位日籍婦人從不提存及補摺,他便將對方帳戶內的1千多萬元,全數轉到自己名下帳戶裡,然後拍拍屁股離職走人,蕭男捲款十年後才被銀行發現,台北法院審理期間,蕭男吐出所有贓款,彰銀具狀表示全部損失已獲賠償,法官今依背信罪判蕭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該名日籍婦人在1997年3月時開戶,隔年6月間存入13萬4544元,帳戶餘額變為977萬1284元,自此之後,除半年一次的活存利息會自動轉存外,長期以來婦人均無存提交易,甚至連補摺動作都沒有,當時擔任彰銀辦事員的蕭男發現後,隨即興起洗錢的不法意圖。
2003年7月,蕭男因承攬信用卡申辦業務,取得張男等6名客戶的身分證影本,他便利用分行的電腦作業系統,將婦人的基本資料變更為張男,再偽刻其他5人的印章,將婦人的1111萬4900元,分別轉入自己掌控的6名假客戶之帳戶內,蕭男再透過「臨櫃提款」、「申請台支」、「開立支票」、「ATM 領現」、「電匯」、「現金存入」、「轉帳」等7種方式,陸續將贓款存入自己名下的銀行帳戶,順利完成洗錢工作,並於隔年年底辦理離職。
蕭男逍遙法外長達十年時間,彰化銀行方面則是渾然不知,直到2014年12月,婦人前往台北分行辦理臨櫃提款時,蕭男犯行才因此曝光,他起初應訊時否認犯案,審判期間卻答應還款,彰銀收回全數贓款後,具狀表明蕭男已完全填補損失。
法官認為,蕭男負責承辦收受存款業務,卻將客戶存款挪為己用,造成彰銀商譽及財產損失,影響金融秩序安定,但他在審判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與彰銀達成和解,審酌相關犯罪情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日籍婦人前往台北分行提款時,蕭男犯行才因此曝光。(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