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擁有台美雙重國籍姓的37歲盧姓男子,昨遭媒體披露,曾在美國涉嫌性侵少女及持有兒童色情影像,近年返台在補習班任教。盧男今(29)日主動聯絡媒體「喊冤」,宣稱當年在美國遭人誣陷,最後律師勸他認罪換取輕判,強調「我沒有做,可是我承認。」盧男還說,在台灣教美語十幾年,家長都說他教得很好。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盧男表示,曾是該名少女的網球老師,跟少女家人很熟,但在結束師生關係一年後,突然指控他性侵,當時美國有另起師生戀案,社會氛圍讓他覺得無法獲得公平對待,「我沒有做,可是我承認。」
盧男表示,律師勸他認罪換取心理治療、限制住居等條件,期間2年,在2004年完成,當時就回台灣;而在心理治療階段,認識另名性侵犯,他因為「幫助」讓該名性侵犯住進自己家,2005年遭室友檢舉時,他人已不在美國,也收不到通知才被通緝。
▲盧男回台竟成補教老師。(圖/翻攝自Homefacts)
盧男表示,2年多前他遭人檢舉此事,新竹警察曾找上他,他主動到案,在竹北開過1次庭,但「已經處理完」,警方告訴他已經「沒事了」,當時本來想換工作,但新竹警方告訴他「可以教書」,但建議不要教小孩。
盧男說,他在台灣十幾年來都教美語,成天跟小孩相處,家長都說他教得很好,他也沒有犯過案,而且會出國,例如:香港、日本,但為了省錢沒有去美國。
不過,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只要曾犯過性侵害、性騷擾等案遭判決確定,無論事發時間是在多久以前、是否還被通緝,都不可在補習班擔任教職員工。
據美國華盛頓州貝爾優市(Bellevue)警局通緝公告,2004年盧男在美因性侵少女被判有罪,須強制治療,受害人是一名14到16歲網球學生。根據美國華盛頓州法院文件,2005年盧男遭室友舉發持有兒童猥褻物,警方在他的電腦D槽搜得男子性侵幼童影片,盧否認下載,但該州只要持有就違法,盧又遭起訴,2006年5月盧無故不到庭遭通緝,法院懸賞150萬美元。
▲盧姓男子遭美國通緝。(圖/翻攝自Homef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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