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捷運上出現怪客,一名川著白色上衣的男子,身上掛著「吃素救地球」的標語,不斷在捷運上咆哮,甚至還故意撞站務人員,一旁民眾都看不下去,連忙出聲制止,但男子似乎也沒在怕,反而還嗆回去,最後捷運警察在忠義站將男子帶走。高院認為,男子主動挑釁滋事,毫無悔意,維持一審見解,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男子身上背著「吃素食救地球」的自製看板。(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判決書指出,楊男去年5月23日下午5時許,在身體前後各揹載「肉=屍體病從口入素食救地球」的方形標語字牌各一面,進入淡水捷運站月台。該站丁姓站長見狀,上前表明捷運站內禁止任何未經許可的宣傳活動,請楊卸下標語以免影響他人。楊男不滿被勸導,以雨傘揮打丁姓站長的左臂。丁姓站長因勸導無效,跟著楊男上車,嘗試勸楊卸下標語。楊男心生不滿,刻意在車廂來回行走之際,用手臂和身體推撞丁姓站長的胸口。直到捷運警察獲報,在忠義捷運站等候,將楊男帶回調查,丁姓站長因手臂與胸口挫傷,到醫院驗傷提告。楊男否認攻擊丁姓站長,辯稱醫院給的驗傷單內容不實,楊男還告丁姓站長與處理員警要他行無義務之事,涉犯強制罪嫌,不過檢方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
▲民眾看不下去當場制止男子。(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一審依傷害罪,判楊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楊男上訴後仍不認罪,宣稱在車廂內找座位,丁姓站長卻一直擋路,他只是跟丁姓站長擦身而過,沒有故意推撞;楊男還嫌棄高院指派給他保障閱卷權利的義務律師不懂案情,律師具狀表示無法繼續為楊男辯護,楊男等高院撤銷指派後,聲請另再指派律師為他辯護。高院認為,楊男名下有土地資產,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駁回楊男的請求,並指一審判決的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鬧事男子與站務人員起口角。(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影片在爆料公社引起討論。(圖/翻攝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