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前年搭乘台灣高鐵時,因不滿被列車長黃佳帆要求補車票差價475元才能升等座位,憤而以三字經辱罵黃,黃對翁提出告訴,二審依公然侮辱罪處翁1萬元罰金,日前民事二審又裁定翁賠2萬元定讞,黃昨(28)日將半數獲賠金額捐給兒童福利聯盟,並在臉書PO文強調,提告目的不是賠償金額,而是要傳達「維護高鐵同仁工作的尊嚴與價值」。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圖/資料照)
2015年8月14日翁茂鍾搭乘高鐵返回台南,只買到自由座車票,翁向站務人員表明「我是高鐵執行長鄭光遠的朋友」,要求升等至商務艙座位,列車長黃佳帆引導他至商務艙座位,告知要補差價475元,翁一聽火冒三丈,與黃爆發爭執,甚至當場打電話給鄭光遠,投訴黃服務態度惡劣,翁竟又以三字經辱罵黃「你要是這種態度,我就搞你...X你娘,這種態度。」
黃佳帆事後沉默多日,決定提告翁公然侮辱,翁辯稱三字經是他的口頭禪,當庭向黃鞠躬道歉,卻反批黃誤導媒體,害外界認為他耍特權,並指網友的惡意攻擊就是對他最大的懲罰,今年3月高院維持一審見解,判翁1萬元罰金定讞。
黃佳帆另對翁求償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翁不滿遭黃指耍特權坐霸王車,向黃求償20萬元,桃園地院民事庭二審維持一審見解,本月13日判翁應為侮辱黃賠償2萬元,翁向黃求償部分則敗訴,全案定讞。
黃佳帆昨天在臉書PO出他刷卡1萬元捐給兒福盟的網頁截圖,並PO文表示,自始至終提告的目的並不是賠償金額,而是想對社會傳達「維護高鐵同仁工作的尊嚴與價值,請尊重台灣服務從業人員!」上述判決金額一半捐予兒童福利聯盟資助弱勢兒童營養計畫,另一半補貼2年來的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