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區1名41歲的劉姓社區總幹事,為了嚇阻亂丟垃圾的住戶,假冒台北市環保局名義,偽造1紙環保局的假公文,並於去年1月張貼在社區服務中心,未料竟反被住戶告發,台北地院昨依偽造文書罪判劉男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劉男製作的假公文內容提及「此處嚴禁亂丟垃圾,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最高6000元罰鍰,本隊將不定期巡查,請社區配合錄影存證,謝謝合作!」等字句,文末則署名「台北市環保局大直分隊啟」,他將假公文列印數份後,交給社區警衛張貼在花圃區的椅背處。
劉男出庭時坦承張貼假公文,並供稱先前以管委會名義張貼的公告,住戶大多不予理會,仍是持續亂丟垃圾,他才會出此下策,此舉僅是為了維護社區環境,並不認為自己有違法疑慮。
法官則認為,這紙公告形式上已表明是大直分隊所出具,等同代表該分隊本於職務而製作之意;再者,劉姓總幹事曾有酒駕被判刑之紀錄,按照規定於5年內再犯應加重其刑,但法官體諒劉男是接獲檢舉才偽造公文書,用意是嚇阻他人破壞環境,而非基於私人利益,因此判劉男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法官考量劉男並非為了私利,判他8月徒刑。(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