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31)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的簽證、居留、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包括外國專業人才聘僱期間開放最長5年的居留許可,也可申請延期,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也同享居留權利。此外,若獲得移民署核可永久居留,也可適用我國《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退休金制度。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圖/記者林敬旻攝影)
該法通過六大鬆綁,(1)外國人才可申請自由轉換工作的「就業金卡」,年薪新台幣300萬元以上的外國專業人才,可享3年半數免計綜合所得稅優惠。(2)除放寬外籍白領,也放寬外國藝術人才,得不經僱主申請,自行像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藝術工作。(3)外國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須長期尋職者,得向駐外館處申請核發3個月效期、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之停留簽證。(4)在我國連續合法居留5年可申請永久居留,並享有勞工退休金福利。(5)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以及其滿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皆可同留台灣且享健保等優惠。(6)受聘僱擔任我國公立學校現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之教師,並經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其準用公立學校教師之退休規定,並得擇一次領或月退休金。
此外,外界憂心過度開放外籍人才,可能影響本籍勞工之工作權利,立法院今通過附帶決議,對於核發停留簽證「應有總量管制,並送立法院備查,須於首年實施後視人才需求及申請狀況,每年滾動式專案檢討。」提案之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在三讀後致詞感謝朝野立委的合作,21世紀為地球村社會,台灣經濟體不是世界最大,但至少專法通過,象徵台灣把人才擺置高度戰略位置,這是台灣進步社會的重要思想與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