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小擦撞!醫師「虛報傷勢」告騎士傷害 反被判6個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醫師指控,在2013年開車時與鍾姓機車騎士發生小擦撞,導致他驚嚇過度,急踩煞車造成雙手、頸部受傷。事發後,林男全身包紮到警局作筆錄,怒告鍾男過失傷害。不過檢方調查傷勢並非全是車禍所致,今(1)日更一審依誣告罪將他判刑6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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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姓機車騎士與林男的轎車發生擦撞。(示意圖/資料照)

林男表示,4年前開車時遭鍾男騎乘的機車擦撞車身,害他嚇得急踩煞車,導致上半身往前撞方向盤、車前板,造成手指、手腕及頸部受傷,而鍾男在當下未下車查看,直接騎走,讓林男相當不滿。事後,林男全身包紮到警局作筆錄,並提供鍾男車牌號碼、行車紀錄器及驗傷報告,怒控過失傷害。鍾男到案時坦承,有擦撞到林男車輛,但強調僅輕微碰撞。

檢方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擦撞時僅「輕微抖動」,且據警方表示,林男事發當下接受酒測時並無異狀,懷疑林男有意虛報傷勢,將他依誣告罪起訴,而鍾男則不起訴處分。

法院一、二審判決林男6個月有期徒刑,但檢方及林男都不服判決,再提上訴。更一審重新查閱勘驗結果,再次確認兩車僅輕輕碰撞,且林男在報案時並未宣稱有受傷,遂不採信他的說詞。法官更指出,林男身為醫師,卻虛報、誇大傷勢,誣告對方過失傷害,認為他浪費國家資源,維持原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仍可上訴。

林男在此案審理期間,向拖吊人員提告弄壞愛車,同樣被依誣告罪判刑6個月定讞。若林男上訴再被駁回,未來無法獲得緩刑,一定得進去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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