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魏姓男子控告許女以經濟困難為由,向他借了10萬元卻不還,因此一狀告上法院,要許女還錢。但許女卻出面表示,當初是魏男為了追求她,說要負擔她的生活費、買房子給她,才給她10萬元,但後發現魏男已婚,就拒絕往來。由於魏姓拿不出借據,最後台北地方法院駁回魏男要求許女還錢的請求。
▲示意圖;非當事者。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魏姓男子表示,2015年聖誕節後,看在許女經濟困難,陸續借給她10萬,但卻遲遲未還,才會告進法院,要許女還錢。
但許女表示,「從未跟魏男借過錢」,當初是魏男主動追求他,不但說要負擔她的生活費,要她不用工作,還要買房子給她,因此跟魏男交往,當時魏男還陪她一起去看屋、購屋,沒想到日後發現他是已婚人士,認清事實後與他斷絕往來。
對此,魏男坦承,確實有陪許女去看過房子,但許女認為租金太貴,不如去桃園買房,因此10萬是借給許女的頭期款,不是要買房子送她。
當法官追問,雙方是否有借據或收據時,魏男辯稱,是因為許女不肯寫借據,更說「寫了她就不拿錢」,因此沒有立下借據。最後法院駁回魏男要許女還錢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