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有性侵、恐嚇前科的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向一名女子表示,願意以每個月6萬元包養她,但要求對方先給他雙證件及2萬元讓他查驗,沒想到該名女子湊出2萬元交給林男後,對方卻人間蒸發,讓女子憤而報警。對此,橋頭地院因此依詐欺取財罪輕判他4月徒刑,可易科12萬元罰金。
▲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攝影者chia ying Yang, flickr CC License
據了解,林男透過「愛情公寓」認識一名女子,向對方誆稱要以每個月6萬元包養她,但要求對方先提供雙證件以及2萬元,並說明只要身分查驗屬實,就會將現金歸還,女子為了湊錢,還將機車拿到當鋪典當,沒想到對方拿到錢後竟避不見面,女子驚覺受騙後立刻報警。
林男到案後,坦承自己根本沒錢包養,並將2萬元還給女子,法官認為,林男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為以佯稱包養的方式詐騙,但考量他已經將錢還被害人,因此判刑4月,可易科12萬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