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在「愛情公寓」網站認識邱姓女子,兩人隨即展開交往。期間邱女向吳男借了13萬元周轉,又要他代購7萬多元名牌包,事後邱女未依規定還錢,更換手機號碼斷絕聯繫,吳男才知自己受騙,憤而向法院提告。法院一審判定吳男敗訴,他不服再提上訴,聲稱邱女隱瞞變性人身分與他交往,詐騙錢財與名牌包,新北地院二審認定吳男主動送包,又無法提出金錢借貸證明,仍判吳男敗訴確定。
▲吳男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結識邱姓女子。(示意圖/資料照)
吳男表示,2016年6月兩人在愛情公寓相識,隨即展開交往,7、8月間邱女多次向吳男開口急需周轉金,吳男前後借了邱女13萬,邱女8月要求吳男代購7萬多元名牌包,事後邱女未依規定還錢,更換手機號碼斷絕聯繫,吳男驚覺自己受騙,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20萬多元。
邱女表示吳男曾提告詐欺,開庭審理期間,吳男坦承送邱女名牌包,邱女辯稱沒跟吳男借錢,因為女方要求分手,吳男心有不甘才提告,之後才查到她是變性人,並非吳男所述隱瞞變性人身分交往。新北地院檢視兩人簡訊內容,認定名牌包是吳男主動送給邱女,雖查獲吳男曾匯款給邱女,但無法證明彼此借貸關係,因此判定吳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