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葉姓男子,騎車沒戴安全帽,被警方攔下開單,當時執勤警方認為葉姓男子涉嫌吐口水,並動手揮擊警員等,葉姓男子被警方制伏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但開庭時,這名男子卻供稱,並沒有朝警方吐口水,是因為自己沒有門牙,當時被開單情緒激動,口水才會從缺牙的地方噴濺而出。而檢方勘驗警方秘錄器後,相信男子說詞,給予不起訴處分。
▲缺門牙示意圖。(圖/蘇怡璇攝)
葉姓男子在今年5月9日騎車載著老婆外出,因爲沒有戴安全帽被警方攔下,當警方準備要開單時,葉姓男子突然情緒激動,開始對著警方大聲咆哮,檢方根據警方提供的密錄器畫面發現,當時執勤員警的確說了一句:「你吐什麼口水?」葉姓男子反嗆:「我沒有門牙,怎樣啦?我是故意的嗎?」後來畫面就是兩方推擠,最後葉姓男子被制伏,帶回派出所。就是因為影片中,葉男曾強調,自己沒有門牙,因此認為他以「缺門牙,講話會噴口水」為辯,並非全然無據,加上畫面中,並沒有錄下,他「主動」攻擊警察畫面,因此認定男子妨害公務罪不成立,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