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主持一例一休修法方向,其中勞工加班時數改以核實計算;加班工時,3個月以138小時為上限;輪班不可少於8小時的休息時間;「7休1」鬆綁需經行政機關同意。
▲圖/資料照
賴清德中午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後徐國勇轉述會中共識。其中,對於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取消「做1給4」、「做5給8」計算方式,改依勞工實際出勤的時間來計算。
徐國勇說,核實處理,不會影響勞工加班權利。原本「做1給4」的計算方式,也容易造成統計與勞動大數據的失真,所以回歸實際需求來計算,「所有立委沒有意見」。
至於延長工作時間,徐國勇說,採取乙案,在現行每個延長工作時間上限46小時維持不變的前提下,新增但書,定明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沒有工會者,經勞資同意,得以三個月為週期,一個月的延長工作時間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但三個月週期內仍不得超過138小時。
徐國勇說,這是用總工時加班工時帳戶的概念,也就是大水庫小水庫的計算方式,讓加班時數不會增加,勞工、雇主雙方都有彈性。
至於輪班制問題,也是採取乙案。徐國勇說,以給予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另約定給予至少連續8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也就是說,不可以少於8小時的休息時間。
另外,有關「7休1」鬆綁問題,徐國勇舉例說,台灣導遊如果帶歐洲團,至少8至10天,如果強制「7休1」,可能得中途換導遊,產生困擾。
不過,對於7休1要有彈性作法,徐國勇說,有立委認為這個彈性如放寬太大,會影響勞工權益,所以會中經過協商,加入條文,以幾個機制來處理,新增「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徐國勇舉例說,如以導遊行業來說,鬆綁「7休1」需經交通部同意,又如拍電影行業,需經文化部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如勞動部)指定的行業,如此才可鬆綁。他強調,這部分也由行政權進行嚴格把關。
徐國勇坦言,多數立委同意用此方式處理,層層把關,不過,當然也有立委有意見,會在審查時保留發言權。
至於特休假部分,徐國勇說,特別休假以休憩為目的,年度終結未休日數,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度實施。
徐國勇說,賴清德今天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形成相關共識,經過深入審慎討論,會按照行政院版本,但仍待勞動部法規會明天就條文前後矛盾、窒礙難行部分進行審查後,將送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審查,送9日行政院會通過,屆時會後賴清德將親自主持記者會向國人說明。最後仍得尊重立院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