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情何以堪!高雄一名女子與丈夫結婚10年,但妻子發現他與鄰居黃姓女子上床,甚至在手機看到鹹濕訊息,包括「妹妹愛打炮」、「穴穴很癢」等,而黃女也坦承幫男子口交,但法官卻因「缺乏性器官接觸證據」,判兩人無罪。
檢方指出,這起婚外情發生在去年6-7月,楊男在住處與鄰居黃女嘿咻,被楊妻發現,甚至看到兩人LINE的鹹濕對話,像是「穴穴很癢」、「不要讓我老是抄傢伙對你」、「妹妹愛打炮」、「如果你身材是那樣,當然每天找你打砲啊」等,並傳送生殖器、衣著較少或口交等照片,兩人被通姦罪提起公訴。
但兩人只坦承有口交,皆否認有通姦行為,楊男甚至瞎扯,性行為是性器官的接觸,就他的認知跟黃女沒有上床,但卻又透露,曾有一次以手指或其他情趣用品幫黃女滿足性慾,而LINE的曖昧對話都是空談;至於黃女表示,只有幫楊男口交一次,也強調沒有性器官接觸。
對此,橋頭地方法院指出,種種證據僅以證明2人間確曾有口交或以器物進入他人性器之性交行為,超越一般社會男女正常交往,但通姦罪構成要件,需兩方的性器官接觸,因此無法證明「楊男以性器插入黃女性器之性交行為」,且檢方又未舉證其說,判決兩人無罪。
▲橋頭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