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女友移情別戀…醋男怒潑去光水 引火點燃害毀容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20歲的許姓男子因不滿李姓女友提分手,竟朝對方的身上潑灑去光水,再拿打火機引燃,儘管少女送醫後救回一命,但身體上卻留下許多傷疤。對此,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許9年徒刑,恐嚇、傷害部分,處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高院撤銷殺人未遂罪,改判8年6月徒刑。

打火機 圖/Pixabay

▲許男和女友的甜蜜合照。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因懷疑女友移情別戀,去年12月24日潛入少女家,趁著對方出門時堵上前理論,過程中還出手毆打及用嘴咬她,且事後還在臉書寫道「妳不是不怕死」、「要死一起死啊」等語。

隔日早上,許男發現女友進到住處拿走寵物,一氣之下便拿起去光水往少女胸口和臉潑去,隨即點火引燃,陪同前往的阿姨聽到求救後,立刻踹門救人,緊急將少女送醫,救治後雖然救回一命,但少女臉、脖子、胸及肩膀、手背等處,至今仍留下身體表面積15%的疤痕,身題排汗功能及左右耳也都因灼傷而受損。

▲李女全身大面積燒傷。(圖/翻攝畫面)

一審宣判後,少女曾在臉書寫道「你28歲出來,還是美好人生,改個名搬個家,沒人知道你殺人未遂,我26歲呢,疤還在傷還在,該有的皮膚和器官回不來,我的世界再也回不去,從前的美好,而我之後還要繳著稅,養著燒我的你。」一字一句透露出對許男的不滿;二審期間,兩家人以850萬元達成訴訟上和解。最後,高院考量雙方家庭達成和解,殺人未遂罪部分則改判為8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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