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在line上應召小姐,隨後便到摩鐵等人,正當按摩小妹抵達摩鐵後,打開門卻發現是之前接過的客人,不過前3次的性交易經驗都相當不愉快,認為對方很粗魯,於是轉頭就要逃跑,但仍被對方強拉回房間,遭王男強行脫去內衣褲。
▲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開門發現是王男後,立刻轉身想離開,王男卻因此被激怒,強拉進去房間,雙方爆發拉扯。女子想傳訊給友人求救,手機卻被搶走,甚至王男還伸手抓她胸部,強行將她內衣褲脫掉。
女子擔心王男對自己不利,於是聲稱自己願意發生性行為,只是要先讓她洗澡、刷牙、抽菸,藉此拖延時間。直到女子的友人趕到摩鐵後向櫃檯求救,摩鐵主管撥了3、4通電話到房間,第一通先是向王男說有訪客要找房裡的人,但王男沒有回應,便急忙把電話掛上;接著又撥出第二通,聽見女子在一旁請求報警的聲音,電話再度被掛上;再撥打第3通電話,並向王男表示即將要報警,警察到場後才順利救出被害女子。
台中地院表示,王男雖然與女子有約定進行性交易,但女子不願意轉身離開,王男卻為了逞一己私慾,強硬將女子拉回房裡,沒有尊重對方身體自主權,違反性自主意願。再加上王男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也沒有做出賠償,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2年有期徒刑。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