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童姓男子在2015年9月因不滿妻子被尤姓男子言語挑釁,便出手打斷對方4顆牙齒。事後,尤男以植牙為由,向童男索賠70萬元醫藥費及50萬元精神撫慰金。不過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尤男裝假牙也可恢復牙齒功能,沒有必要植牙,因此判賠20萬4800元。
▲尤男向童男索取70萬的植牙費,但法官認為裝假牙即可,判賠20萬。(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童男在前年9月和妻子在搬東西時,路旁的尤男對童妻言語挑釁,雙方便發生衝突。童男一氣之下,朝尤男臉部揮拳,導致對方4顆牙齒斷裂,遭判刑2個月定讞。尤男也向童男提出民事告訴,要求他支付70萬的植牙醫藥費及50萬的精神撫慰金。
不過台南地院審理時,尤男卻表示自己是在無照的診所看診,拿不出任何看診病例及費用證明。法官認為,恢復牙齒功能並不一定要植牙,裝假牙也能恢復,因此根據台南市牙醫師公會提供的植牙療程和收費標準和牙齒的斷裂狀況,單顆需賠償4萬1200元,4顆需16萬4800元,再加上精神慰撫金4萬,判賠共20萬4800元,全案還可再上訴。